关于印发《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11-15 12:22:02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5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工商委〔2017〕28号
关于印发
《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系、各行政管理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党委研究、制定了《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各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确定学院各基层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七条 基层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对换届选举的时间、指导思想、议程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候选人人数、提名及选举办法等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呈交换届选举的请示。
第九条 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各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换届选举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党员的教育、组织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等。工作报告应包括对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总结和提出下阶段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报告应事先经过支部委员会、党员的讨论,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提交上学院党委。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和选举
第十条 各系部院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一般3~5人,党员系部主任(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副书记。书记、系部主任(院长)一肩挑的, 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行政职能部门设立若干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一般3~5人。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信念坚定、勤政务实、为民服务、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20%差额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上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要经过所属党组织、党员的充分酝酿,充分体现多数党员的意见。属于提任到领导干部岗位的人选,还需履行相应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三条 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分工情况及书记、副书记人选,须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学院党委批复同意。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委员会负责人。
第四章 换届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的实施
第十五条 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一般为:
(一)报告上届支部委员会工作;
(二)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十六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第十七条 新选出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上届委员会提出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从新一届委员会中推荐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在选举中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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